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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購買房屋法院判決無效 哈市市民 錢屋兩空

  東北網4月23日訊 (記者 張強)近日,哈爾濱市民劉寶成向本網反映,他到中介咨詢房源,又經過評估公司作價、房產部門核發產權證書等合法程序後,買到一處房產。沒想到,原房主的妻子稱是丈夫私自賣房,法院又以劉寶成非善意購買判決返還房產。劉寶成不但要將房產返還,而且已經找不到原房主,討要房款無門。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稱核查此事,但近一個月的時間過去瞭,劉寶成仍未得到任何說法。

  2009年1月6日,哈爾濱市民劉寶成通過一房產中介公司,花17.9萬元購買瞭張某位於道外區的一處房產,三方簽訂瞭居間合同。1月20日,劉寶成取得瞭房屋產權證書。4月7日,劉寶成與張某在中介交易完畢。

  劉寶成告訴記者,本來是一樁簡單的房屋買賣,卻發生瞭意外。張某的妻子李某稱丈夫隱瞞事實真相,以欺詐手段將夫妻共有房產轉賣增值稅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,丈夫的行為損害瞭她的權益。2009年5月,李某一紙訴狀將劉寶成告上瞭道外區法院,要求判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經道外區法院判決,劉寶成與張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。

  劉寶成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,中院認為道外區法院判決認定不清,且違反法定程序,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,裁定撤銷道外區法院判決並予以重審。"道外區重審後,我們雙方都沒有提供新的證據,法院依據的還是原來的法條,仍舊判決合同無效。然後我又提起上訴,這次中院就維持原判瞭。我就弄不明白瞭,上次中院認定道外區法院判決認定不清,違法法定程序,這回也沒啥變化,為啥就維持原判瞭呢?"劉寶成十分納悶。

  劉寶成說,他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。"我不是和張某單獨接觸確定的買賣行為,而是通過合法的中介公司辦理的,並且沒有證據證明我買房的成交價格不合理。法院認為我沒有盡到一般人義務,就確定不是善意的,這個理由很不充分。難道我買房子前,還要問賣房人是不是要離婚?"劉寶成說,當時他看房時,傢裡有一個老人和一個女士在場,還有賣房的張某,他相信三人是一傢人,沒人提出不賣房子。並且他去房管部門查詢這處房產,結論是房屋沒有糾紛和抵押。

  "更令人不理解的是,法院判決合同無效後,讓我把房子返還給張某夫妻雙方,但隻讓張某返還我房款。既然房子是他們夫妻雙方的,那我的房款為什麼不是他們夫妻雙方還我?現在我也找車貸宜蘭羅東車貸不到張某瞭。"劉寶成對此十分煩悶。

  針對此事,記者咨詢瞭法律工作者王積英,他認為,法院判決證據不足、事實不清,有失公允。根據《物權法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,劉寶成的交易行為符合善意、以合理價格轉讓、不動產已經辦理登記等三個條件。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〉若幹問題的解釋(三)》第十一條規定,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,第三人善意購買,支付合理價款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,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  隨後,記者又來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采訪,該院稱將核查此事,但近一個月的時間過去瞭,中級人民法院未向記者作出任何解釋,劉寶成也未得到任何說法。

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4-24/08232119046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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