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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微型企業貸款賣婚前財產換大房 屬夫妻共有嗎?

  樓市智桃園低利貸款囊團

  文/記者陳明

  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時遇到難題或對當下樓市現象有何不解,歡迎來信咨詢,我們將請專傢為你一一解答。

  讀者李先生來信:在南城做小本生意的李先生於前年和梁女士結婚,由於雙方都是再婚人士,擁有一套兩居室的李先生於婚前做瞭財產公證,證明梁女士婚前無財產。去年底,李先生將婚前購買、婚後兩人居住的房子賣瞭,隨即換瞭一套三居室的電梯公寓,李先生為此向朋友借瞭30萬元。

  婚後不久,兩人決定離異。但是對於財產的分割起瞭爭執。梁女士認為房屋是婚後購買,應該是共同財產,理應對半分割。而李先生則認為唯一的房子是婚前財產變賣換來的,梁女士沒有出資支持購買,不應該分割財產。

  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勝利:李先生的房屋盡管是一個人的名字登記,借款也是一個人的行為,但是目前名下房屋產權是在婚後領取的,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梁女士有權利分割一半的所有權。而梁女士也應當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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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fs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7-25/08354319754.s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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